流徒 (Exiled, Yet Still Confined) 歌詞
《流徒》
衡州以北第三驛,西牆自門框而起,無名無姓,惟刻數字。驛卒前後更易七任,最早一道刻痕已被檐雨侵蝕,色近鐵鏽。老驛卒以指撫痕曰:“三百零二,元和四年過去的。”新役執燈照壁,見牆角微字,如蟲行土裂,因問:“這些數字,可還有人在世?”老驛卒拂去蛛網曰:“生死不繫於簿,在道冊。”
大曆十年霜降,京師吏部清吏司主事陳觀忽得一函。無封泥,無印信,素紙對摺,止三行字:奉流遣令,限三日離京,赴黔中道。陳觀凝視“流遣”二字良久。此非流放,非貶謫——二者皆須列罪,而此不然。掌燈時,陳觀盡焚舊牘,火焰吞噬“可疑”“不安”“未顯其誠”等語,其妻立於門側,問曰:“幾時可歸?”陳觀以最後一紙壓火,曰:“待道冊除名。”
流徒之符,以薄鐵爲之,廣僅二指,寒若秋霜,正面凸刻“三百零二”,背面素平如鑑。發符小吏低首誡曰:“不得污損,不得遮掩,不得離身三尺。沿途驛站驗符記冊,失符者,以逃論。”陳觀問曰:“論何罪?”小吏抬眼曰:“流徒不論罪,只論程。”
陳觀離京七日,至洛陽龍門驛,始見《流途記》。黃麻紙釘成厚冊,置於驛丞案側,隨手翻讀,其文曰:“二百九十一:三月十七日至,十八晨離,色青白,咳不止。”“二百九十三:同日至,左足跛,自言無礙。”“二百九十四:……”不記所從來,不記所往去,數字之後,惟列行狀,如記途中牲畜。驛丞指空頁曰:“汝亦當記。見何人,聞何事,心中所思,不必書,但記其行。”是夜,陳觀記曰:“三百零一:同行半日,不言不語,申時岔路分離。”
行至襄州,秋雨連綿,驛舍擁塞,陳觀與三名流徒共宿馬料房。少者忽言:“吾因叔父之連襟獲遣,諸君何由?”久無應者,臨門老者曰:“吾因三年前重陽宴,坐在窗邊。”“窗邊何罪?”“逆賊過境時,”老者聲澀,“吾未掩窗。”第三人面壁而臥,雞鳴前忽起曰:“吾遞過一盞茶。”“與誰?”“忘矣。”其人佩符起身曰:“當行矣。”
行滿兩月,陳觀疾作,至衡州驛,高熱不退。驛丞檢道冊曰:“三百零二,誤期三日。”陳觀請曰:“乞暫歇一日。”驛丞合冊曰:“歇則須報,報則須釋延誤之由。汝何以釋?”陳觀憶途中諸“釋”,有以釋改道漠北者,有釋而不清,添新數字同行者。四更時,陳觀飲冷茶一壺,冒霧而行。
三十里外有短亭,陳觀倚柱喘息,見樑上滿刻數字,新墨未乾,曰:“三百零一,九月十七,於此望北。”至此乃悟,此等刻痕,乃流徒爲道冊所作之暗記。官冊記行程,此則記停頓。陳觀取鐵符,於“三百零二”旁添一字,不成數,歪斜若童書,乃“歸”字。晨霧散,驛卒見其倚亭柱而亡,狀若遠眺,道冊僅補一行:“三百零二,卒於途。”
三年後,衡州驛修葺,工匠鏟去舊泥,數字紛落。驛卒拾一泥片,背有細字:“三百零二曾至此。”“二百九十一咳血於此。”“二百八十七問歸期。”總驛命盡收焚之,火起時,老驛卒私藏一片最小者,其上無數,惟半句:“……獄隨。”
大曆二十三年,流徒七十九獲釋歸京,在舊宅前三日,鄰里皆呼爲客,第四日買舟南下。舟過衡州,借刀沉鐵符於江,舟人問之,其人曰:“銷冊。自此,道有冊,江無符。”是夜,道冊補記:“七十九,釋後投江,屍未得。疑毀符。”江底鐵符,隨沙石緩移,如仍在行。
又十年,流徒制更名“安巡”。新符稍大,加鏈可佩,正面仍數,背面多一行字:“行以致安。”發符小吏循例告曰:“不得污損,不得遮掩。”新流徒問曰:“若道冊除名?”吏微笑曰:“安巡不論除名,只論永續。”驛牆復白,首批新符過境,有人夜刻牆角曰:“四百零一起於此。”月照刻痕,官道遠處,新車隊方啓,鐵符在夜色中泛冷光,如無數未書之冊,正待驛站一一填滿。